一.按照結構點分
1.實物量具以固定形態復現或提供定量的一個或多個已知量值的測量器具稱為實物量具,簡稱
量具。
2.測量儀器將被測量值轉換成直接觀察的示值或等效信息的測量器具成為測量儀器。
3.測量裝置,由測量器具和輔助裝置組成,用于完成特定測量的整體。
二.按計量學用途分
1.測量基準,測量基準一般分為_基準,副基準和工作基準。
2.測量基準,測量標準是按_檢定系統表規定的準確度等級,用于檢定較低級測量標準或工具用測量器具。
3.工作用測量器具,不用于檢定工作而只用于現場測量的測量器具稱為工具用測量器具。